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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得时效制度
作者姓名:邓辉辉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文法学院,长沙410083
摘    要:“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中都作了规定。我国民事立法是否应当建立取得时效制度,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通过驳斥反对者的意见,提出建立取得时效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具有促进物尽其用、更好地发挥财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功能,是立法就社会财产之归属与分配所作的强制性物权配置,并具体分析了取得时效的适用条件。

关 键 词:民事立法  取得时效  立法体制  物权配备  取得时效制度  立法体例  财产权  民法  法律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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