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于刑事和解本身的概念及理念,学界研究早已详尽精深:从实体法角度看,刑事和解是刑法谦抑主义的渗透和体现,是刑罚观从报应刑向教育刑转变的必然结果。在诉讼法领域内分析,学者们也是百家争鸣,或认为是西方“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我国的结果,或认为是中西和谐文化传统的交汇,或认为是我国自生自发的本土制度。在新刑诉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理念探讨固然重要,然而具体操作制度的设计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但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制度仅有三条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各地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的探索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和做法,本文就检察环节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模式、程序等具体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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