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县”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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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书灿.春秋时期“县”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态[J].江海学刊,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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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书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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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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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秋时期的“县”有县鄙之县与县邑之县两种基本涵义。春秋早期的秦县为县鄙之县 ,其与西周时期推行封建之制而形成的“国”、“野”之间的地域差别有关。《周礼》所载县制资料有一些西周、春秋时期历史的真实内容。同《周礼》所载县制情形最为接近的为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野分治之制。春秋时期的晋国之县多作为封赏卿大夫的采邑 ,带有颇为浓厚的封建制因素的残余 ,其组织管理形式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在新旧政治制度相互对立的总体框架下 ,按照辩证的法则向前发展的客观史实 ,以上内容构成了春秋时期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部分内容和若干时代性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较早以大邑为县 ,楚国之县基本上是建立在新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制度的基础之上 ,楚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对其直接进行管理。战国以后 ,楚县逐渐开始由边地军事重镇向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县开始了由县邑之县向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县之县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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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春秋 县鄙 县邑 国野 郡县 |
The County’s Organiz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in Period of Chun Q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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