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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路径
引用本文:刘权. 政府数据开放的立法路径[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 43(1): 92-102. DOI: 10.3969/j.issn.1000-5072.2021.01.008
作者姓名:刘权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法制立法方案研究"
摘    要:在数字时代,通过政府数据开放释放"数据红利",有利于加速形成高效流通利用的数据要素市场.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立法,是加快政府数据开放进程、保障数据开放规范性、减少数据开放地方分散立法弊端的客观需要.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央立法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对于立法模式,短期内可以由国务院先行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条例》,时机成熟时制定《政府数据开放法》.在立法理念上,应注重数据开放效率与安全的平衡.在立法结构上,应以开放全过程为主线,以开放核心环节为重心.对于立法核心制度,需要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与标准,建立数据开放保密审查和安全管理法律制度,规范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与管理,明晰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以不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法治环境,实现数据强国.

关 键 词:政府数据开放  大数据  个人信息  数据治理  数字经济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for Government Data Opening
LIU Qua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for Government Data Opening[J]. 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 2021, 43(1): 92-102. DOI: 10.3969/j.issn.1000-5072.2021.01.008
Authors:LIU Q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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