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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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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自《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劳社部函2000]3号)下发以来,许多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进行管理,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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