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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摘    要:北京事业单位职工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北京人事局日前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并对实施中 的有关问题做出24项解释。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职工单 方解除合同的规定。即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 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 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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