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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政府”的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吴翔飞  周劲松  杨宇
作者单位: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政治工作教研室,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政治工作教研室,军事经济学院襄樊分院政治工作教研室
摘    要:《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如果说任何自由都是受制约的自由,那么诚实信用应是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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