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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损害赔偿之调整范围
作者姓名:李艳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摘    要:精神损害赔偿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社会发展中将呈现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人格权的价值与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人格权的调整从一般人格权与特别人格权两种类型着眼,探讨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种种学说及我国现阶段立法上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调整范围.

关 键 词: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范围
文章编号:1003-0751(2004)02-0162-03
修稿时间:20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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