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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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邱业伟 王志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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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邱业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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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服务提供者民事侵权过错认定,应以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为前提,这有利于适应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平、合理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本文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行为中的特定技术因素出发,立足传统侵权行为理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的界定、分类及其民事侵权过错认定标准提出了构想,这对于网络侵权立法和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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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服务提供者 民事侵权 主观过错 注意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4-3926(2007)04-0164-04 |
修稿时间: | 2007-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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