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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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易.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7(3):403-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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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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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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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国公司承担人权责任的依据包括国内法(东道国法律和母国法律)、国际法、非正式的规制(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等。在人权保护领域,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心有余而力不足,母国虽有能力却大多不愿积极地规制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来自非政府组织的监督和跨国公司的自律尚不足以成为其承担人权责任的有效保障。强化跨国公司国际人权责任的措施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国际条约强化母国对跨国公司的规制责任,二是制定有约束力的直接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以规制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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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公司 国际人权责任 国际法规制 自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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