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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主体性原则
引用本文:陈世清.论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的主体性原则[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作者姓名:陈世清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摘    要:主体性原则,就是作为人的主体和作为物的客体以作为人的主体为中心、作为个体的主体和作为整体的主体以个体为本位、人作为目的和作为手段以作为目的为归宿.人作为主体在不断创造客体的同时也不断创造自身,不断提高自己的主体性.人的创造性和如我性相互创造,主体性和客体性相互创造.以及两种相互创造的互为中介,使主体和客体不断发展,人的主体性不断提高,人类社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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