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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主体还是实践主体——重新思考我们的课程目的
作者姓名:杨道宇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辽宁锦州,121013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生命体验取向的课程设计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课程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不仅包括认识主体的培养,而且包括实践主体的培养。我们既不能将实践主体的培养简化在认识主体的培养之中,也不能将认识主体的培养简化在实践主体的培养之中,而应该将这两类主体的培养列为两种类型不同但却同样必要的课程目的:认识主体的培养主要是为了提升学生的理论智慧以便更好地认识世界;实践主体的培养主要是为了提升学生的实践智慧以便更好地改造世界。

关 键 词:课程目的  主体性  认识主体  实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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