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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能课税法律原则在绿色税制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张双梅,谢小弓.论量能课税法律原则在绿色税制中的适用[J].学术研究,2013(8):57-62.
作者姓名:张双梅  谢小弓
作者单位: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510006
2. 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510275
摘    要:基于保护自然资源、提高环境质量这一出发点,绿色税制通过税制法律法规限制企业负外部行为,目前国内对绿色税制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既缺乏实操价值,又没有很好地与国情相结合。由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法理上之紧张关系,绿色税制必须考虑企业公民的税负能力,尤其在当下中国,必须在发展与环保之间取得一个合理平衡。沿袭绿色税制"三层次"之建构进路,量能课税原则可拓展到间接税领域。绿色税制应该与国情相结合,以环境税及资源税为主体,力求税种多样化,并且推行平衡税制。

关 键 词:绿色税制  量能课税  企业责任  平衡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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