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契约治理的核心要素与实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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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海军.政府契约治理的核心要素与实现机制[J].学术研究,2013(8):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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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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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汕头大学地方政府研究所 广东 汕头,51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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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3年度项目"新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公信力提升的路径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一般项目"政府契约治理与幸福广东建设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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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契约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合约制思想与治理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它对于建设契约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价值。但既有研究未曾从契约的角度揭示政府契约治理的完整内涵、理论特点和基本内容。为此,本文在分析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探讨了政府契约治理的理论特点,并首次提出了政府契约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核心要素: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和契约;四种政府契约治理结构:市场治理、三方治理、双方治理和统一治理;四种政府契约实现机制:自我实施机制、仲裁保障机制、法律强制机制和科层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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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契约治理 新公共管理运动 核心要素 实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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