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分配失衡的社会资本矫正——以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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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钝.社会风险分配失衡的社会资本矫正——以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为中心[J].学术论坛,2013,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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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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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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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法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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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风险的矫正分配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而社会资本在社会风险矫正分配方面具有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不可替代的优势.从法哲学角度可将社会资本区分为伦理型社会资本和法理型社会资本,伦理型社会资本的弊端决定其式微之必然走向,而法理型社会资本符合法治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需要.法理型社会资本培育既要考虑宏观的基础性制度建构,又要注重微观的自组织发展和正当程序设计,还要考虑主流法律价值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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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风险 矫正分配 弱势群体 伦理型社会资本 法理型社会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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