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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字的第三人称指代作用及其成因初探
作者姓名:
李润
摘 要:
“见”字用在动词之前,除作助动词表示被动外,还可作指代性副词,指代第一人称。这个观点自吕叔湘先生提出以来,已为语法学界所公认①。“见”字一般指代第一人称。吕先生说:“指代性用法盛见以后,则率施于R(R代受事者)为第一身之句。施于第三身者,如: 中牟疑是亡人,见拘于县。《魏志·武帝纪注》王华贼亡之馀,赏擢之次,先帝常见访逮,庶有一分可取。《宋书·谢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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