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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六朝赋论纲
引用本文:陈庆元.汉魏六朝赋论纲[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作者姓名:陈庆元
作者单位:福建师大中文系!福州350007
摘    要:赋是一种介于诗与文之间的文体。说它偏向于诗,是因为它多有韵脚。早期的赋,语言形式或接近于《诗经》,或采用楚骚的形式;南北朝后期的短赋,也常常夹杂诗化的句式。说它偏向于文,是因为它没有诗那样具有整齐的句式,除律赋外没有严格的声律要求。汉大赋出现后,赋体有更多的散句,到了宋代文赋的出现,更趋于散文化,所以当代学者在编选中国古代散文时,赋往往被归入其中。其实,赋作为中国古代的文体,它是独立的,有其特殊性,它虽然有时具有诗的声情韵致,但不是诗;它的形式表面看像散文,但毕竟不是散文。 汉代人有时也将辞赋连称,甚至把辞也当作赋,例如班固称屈原的作品为“屈原赋”,从广义上说,《离骚》等楚辞是赋,也未尝不可。但从文体分类学的角度看,楚辞和汉赋有明显的区别,辞是辞,赋是赋,是两种不同的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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