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中的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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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广辉.中国宪法中的财产权[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2):6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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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广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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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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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权的形成乃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私人财产权是政府存在的正当根据和优良政体的基本特征。自进入20世纪以来,宪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发生了两个方面的新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宪法对财产权的规定始终是根据财产权主体的政治地位来确定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我国现行宪法在经历多次修宪之后,提升了私人产权的保护力度,但单纯完善宪法规范本身,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侵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要使公民的财产权得到有效的保障,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较之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我国宪法在对财产权的规范上,具有自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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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宪法 财产权 宪法基本权利 所有制 |
文章编号: | 1006-639X(2008)02-0061-05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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