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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诉裁量权的滥用及内部控制
引用本文:段明学.论起诉裁量权的滥用及内部控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6-50.
作者姓名:段明学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401147
摘    要:起诉裁量要权在各国都呈现出扩张的态势,但其滥用也十分普遍,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判断检察官是否滥用起诉裁量权,不必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标准,而应以诉讼条件为首要的标准,并具体考虑是否违反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法律的目的、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因素。起诉裁量权的滥用主要包括对应当起诉的案件而不起诉,对不应当起诉的案件而起诉两种形式。对起诉裁量权的控制包括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而以内部控制为主。上级检察官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或移转案件的方式以实现对下级检察官起诉裁量权的内部控制。这种内部控制可以统一追诉标准及法律适用,防止个别检察官滥用职权或或同一案件不同检察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借以维护司法公正。

关 键 词:起诉裁量权  诉讼条件  滥用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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