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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与欧盟法的辅助性原则
引用本文:回颖.地方自治与欧盟法的辅助性原则[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8-65.
作者姓名:回颖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辅助性原则是欧盟框架内处理权能配置的一项基本原则和政策,在限制欧盟权能扩张的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该原则也允许欧盟权力介入到各成员国以及地区或者地方层面。就制度构建而言,成员国与欧盟各机构在政策制定时的沟通只能是两个层次上的互动和协调,只有在整个联盟的范围内将各种不同层级的机构都纳入进来才能形成多层次的治理结构。在成员国内部,与国家决策权向欧盟超国家机构让渡相伴发生的是各成员国中央政府权力向地方和地区机构的下放。因此,不仅欧盟与成员国之间会有权能配置问题,成员国与地方或地区政府之间,以及欧盟与各成员国地方与地区政府之间也会产生同样问题。本文希望通过欧盟的扩展以及对地方自治的影响,并通过德国的经验来说明在地方自治问题上,不能仅仅将辅助性原则作为一种消极原则看待,而是应该通过制度构建来保障地方权力。

关 键 词:辅助性原则  地方自治  多层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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