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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市开展农村特困户免缴税费工作的做法
引用本文:杨运勇,王少石,何耀明.南康市开展农村特困户免缴税费工作的做法[J].社会工作,1996(4).
作者姓名:杨运勇  王少石  何耀明
摘    要:南康市在救灾救济改革中实施了一项重要举措,即,从1996年5月20日起,对家庭主劳病残且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纯收人不足700元的特困户,实行连续3年免缴税费政策。免缴税费的范围包括:农业税、特产税、生猪税、乡(镇)统筹、村提留及其它摊派性负担。据测算,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特困户人平受益200余元。此举对于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特困户的生产、生活,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现将南康市的作法登载于此,供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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