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理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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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仁迅.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理论探讨[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6):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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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仁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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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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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诉讼地位的观点,学界主要有法定诉讼代理人说、当事人说和融通说。其中,当事人说在我国不仅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且可以诉讼担当理论进行圆满地解释。因此,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因失踪人的财产涉讼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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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踪人的财产管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说 当事人说 诉讼担当 |
文章编号: | 1007-9882(2005)06-0026-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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