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刑法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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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佩韦.明清刑法之比较[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2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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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佩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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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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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清两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两个封建王朝。为维护自己的专制集权统治 ,两王朝的刑法都以镇压臣民的反抗为目的 ,都与前代封建法律有着承袭关系 ,刑罚的指向是明显的 ,立法思想等层面存在诸多共性特征。但由于王朝建立主体的差异性 ,两代刑法也存在个性特征。认真研究这些异同 ,对认识明清刑法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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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封建王朝 刑法 明王朝 清王朝 |
文章编号: | 1007-9882(2002)06-0008-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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