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契约治理与企业契约治理的异同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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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为,杨灿.乡村契约治理与企业契约治理的异同探析[J].领导科学,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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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为 杨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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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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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不完全契约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机制与逻辑研究”(项目编号:20YJC810014);2020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完全契约下乡村治理的行政契约”(项目编号:20Q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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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学科范畴与产生发展的社会环境不同,乡村契约治理与企业契约治理既有差异又有共性。差异在于:二者在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目标以及契约内涵等方面异质性明显。共性在于:从契约的意义上说,二者都是综合性契约;就契约的缔结与履行过程来看,二者都是不完全契约;从运行规则上说,二者都强调契约的规范意义;从治理方式来看,二者都致力于协同发展,因而具有明显的协同性。分析乡村契约治理与企业契约治理的异同,有助于明晰乡村契约的不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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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契约治理 企业契约治理 差异 共性 |
An Analysis of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ontractual Governance in the Village and Contract Governance in the Enterpr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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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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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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