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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全保障义务适用场域的拓展——从现实物理空间到网络空间
作者姓名:朱凯超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以"QQ相约自杀案"为代表的侵权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对此,不仅司法实践存在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理论上对相关法条的解读亦未达成共识。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将安全保障义务引入网络空间,以安全保障义务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基础,从而对"信息审查义务"的承担作出合理解释。

关 键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安全保障义务  信息审查义务  网络虚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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