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一项制度建设,“行政协商”逐渐成为地方政府改革中的一个亮点,在理论上厘清地方政府“行政协商”的定位、内涵与建设的方向等问题有助于制度建设的深化.从定位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具有两个层次定位:政府职能转变与协商民主.从内涵上看,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政府部门;第二,行政过程从“任务型行政”向“协商型行政”转变;第三,行政目标兼具社会性目标与政治性目标.地方政府的“行政协商”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地域性问题、主体性问题与代表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地方政府“行政协商”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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