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救济的模式选择: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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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春凝.公司僵局救济的模式选择:调解[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2):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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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春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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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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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调解应为解决公司僵局的必经程序:一是公司僵局非当事人所愿,共同发展是自愿调解的基础;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最适合采用调解来解决;三是公司僵局的起因是长期矛盾的积累,具有强烈的私人关系的特征,适用于调解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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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僵局 救济模式 调解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7)02-0075-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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