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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救济的模式选择:调解
引用本文:彭春凝.公司僵局救济的模式选择:调解[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2):75-78.
作者姓名:彭春凝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
摘    要:调解应为解决公司僵局的必经程序:一是公司僵局非当事人所愿,共同发展是自愿调解的基础;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最适合采用调解来解决;三是公司僵局的起因是长期矛盾的积累,具有强烈的私人关系的特征,适用于调解来处置。

关 键 词:公司僵局  救济模式  调解
文章编号:1003-2134(2007)02-0075-04
修稿时间:200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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