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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变迁中重构矿业合同体系——兼议矿业权的虚无性
引用本文:康纪田.在制度变迁中重构矿业合同体系——兼议矿业权的虚无性[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45-52.
作者姓名:康纪田
作者单位:娄底市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9YBB185)
摘    要:当前的矿业合同理论源于对现行矿业权制度的实然性注释而显得紊乱。通过应然性理论研究能发现矿业权制度的非理性存在,根源是矿业权的虚无性直接影响矿业制度的科学构建。必须以“业”为基本对象而重构矿业制度。重构后的矿产权、开发权和特许授权“三权”分立,是现代矿业制度的理论基础,由此决定矿业的买卖合同、管理合同、企业契约和劳动合同统称为“矿业合同”。厘清后的主要矿业合同是市场联合政府起作用的“第三只手”。

关 键 词:矿业制度  矿业合同  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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