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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行为的罪责研究
引用本文:苏宏峰.醉酒驾驶行为的罪责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
作者姓名:苏宏峰
作者单位:上海新侨学院,上海,201101
摘    要:近期,以醉酒等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案件频繁发生,而且后果极为严重,民间对此一片讨伐之声.对以高度危险方法驾驶肇事的行为以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应该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因刑定罪.面对已发生的案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或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或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或按照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以修改刑法为考虑思路,将个别危害极大的高度危险驾驶肇事的行为独立成罪.

关 键 词:醉酒驾驶  高度危险  交通肇事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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