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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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华.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6(4):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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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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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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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内涵应根据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确定,即该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体现动态的财产关系的合同。口头合同不应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在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人对取得对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等方面予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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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 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纠纷 民事欺诈 |
文章编号: | 1002-0292(2006)04-0023-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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