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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框架下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构建
引用本文:刘万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框架下的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构建[J].社会科学研究,2013(3).
作者姓名:刘万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北京100871
摘    要:国资委是我国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核.“管人”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键,管人就是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以国资委为主导的产权代表制度意义重大,产权代表制度由企业类产权代表制度和个人产权代表制度构成.建立企业类产权代表制度,必须理顺国资委同国资经营公司、国资集团公司之间的出资人关系和职能关系;建立个人产权代表制度,应对代表国有资产权益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选拔委派、履行职责、激励约束、考核奖惩、能力培养等进行规范,坚持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建设并重.有效地构建产权代表制度,需要遵循构建原则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关 键 词:国资委  产权代表制度  国有产权代表  个人产权代表  企业类产权代表  外部环境条件  构建原则  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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