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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客观义务: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
引用本文:韩,旭.检察官客观义务:从理论预设走向制度实践[J].社会科学研究,2013(3).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7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律师辩护问题实证研究"
摘    要:检察官客观义务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者一项道德义务,更应当是一项法律义务;在新刑事诉讼法强化法律监督的语境下,客观义务的内涵、外延应当比域外更加丰富,检察官不但应承担客观义务,而且应承担更重的客观义务;为了保障客观义务的履行,除了应建立一套相对明确并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外,还应明确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将面临更多的难题,一方面要知“难”而进,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其负面效应和实践限度,在强调客观义务的同时,还应通过不断调整诉讼结构、优化权力配置、加强辩护权保障,来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 键 词:检察官  客观义务  制度保障  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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