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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引用本文:吴兰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J].中国劳动,2009(5).
作者姓名:吴兰娟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福建省泉州某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聘用杨某为技术工人,月工资1700元。2008年4月8日,某公司以技术不好为由将杨某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杨某于5月8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700元。

关 键 词:月工资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支付  协商解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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