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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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兰娟.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J].中国劳动,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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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兰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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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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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福建省泉州某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聘用杨某为技术工人,月工资1700元。2008年4月8日,某公司以技术不好为由将杨某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杨某于5月8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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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月工资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支付 协商解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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