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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民族法学的几个认识问题
引用本文:陈粹华.建立我国民族法学的几个认识问题[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1(1).
作者姓名:陈粹华
摘    要:成立“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同时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法学理论研讨会,讨论建立我国民族法学有关的理论问题。这是适时的。 1984年公布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的学者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法应成为独立部门法,它“应当同刑法、民法、经济法一样,在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应当成立全国性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有的学者相反,他们“的说法和作法”,都把民族区域自治法“‘括’在我国法律体系之外”。可见,对建立我国民族法学问题,法举界的认识还未统一。笔者就此,谈以下三个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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