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者责任”意识 |
| |
引用本文: | 王则柯.“垄断者责任”意识[J].社会科学战线,2007(2). |
| |
作者姓名: | 王则柯 |
| |
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
| |
摘 要: | 消费者和垄断者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我付多少钱买你什么东西的关系。事实上,当某种商品的消费者与这种商品的垄断者成立供求关系的时候,垄断者已经垄断了这种商品对消费者的供给,而如果垄断者不能保证稳定地向与他成立供求关系的消费者供给这种商品,消费者权益就要受到损害,就要承受可能被排除在这种商品的消费之外的损失。发达的市场经济,不仅对垄断企业实行非常严厉的价格规制,而且对垄断企业实行非常严格的责任规制。所谓垄断者责任,就是垄断者有责任保证垄断商品的稳定供给,并且承担这种责任的经济成本。
|
关 键 词: | 垄断 消费者权益 垄断者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