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定位——以河南省通许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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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清平.论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定位——以河南省通许县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2(1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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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清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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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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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能否高效发挥村民自治的职能关乎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只有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的稳定繁荣。但是,目前农村存在普遍的村委会职能定位不清、错位等问题,导致村委会自治工作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对农村各乡工作的资金与技术支持,完善农村的民主决策制度,提高农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将是解决当前村委会职能定位问题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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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委员 自治 组织 职能 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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