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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nar源流及对当前法学教育的意义
引用本文:雷安军.Seminar源流及对当前法学教育的意义[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7(2):18-21.
作者姓名:雷安军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四川宜宾,64400
基金项目:宜宾学院教学教改专项基金
摘    要:产生于德国,传之美国并成为重要的法学教学方式的Seminar的产生和演变对传统讲授教学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并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显示出其合理性与可采性.自近代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就受到Seminar的积极影响.当前法学教育中采用Seminar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应当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广泛采用Seminar.具体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Seminar课程.

关 键 词:Seminar  教学方式  法学教育
文章编号:1672-6847(2007)0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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