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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农村股份合制经济
作者姓名:毕克贵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学院
摘    要:股份合作制以其多种多样的形式,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探讨。大连是我国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较早的地区之一,目前,在加快经济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第二次创业宏伟目标的跨世纪进程中,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仍是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解决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之不断完善、推向前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股份合作制理论问题的探讨 一、关于股份合作制的所有制性质 1、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是一种混合型、多样化的企业制度,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取决各自的股权结构,并非只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2、企业改制后如转为大股东控股型、经营层控股型或法人参股型企业,不再具有集体性质,只要其产权是以正当手段获取,也应当允许。这里的关键是以价值形态收回的集体资产的妥善管理问题。在此社区农民应参与决策,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财产权利主体。3、那种劳动支配资本而不是资本支配劳动,劳动者通过民主管理行使控制决策权,剩余主要是按劳动(股东)的贡献分配,股金仅获得有限利息,从而使集体所有制得到有效实现的企业为数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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