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从加强监督工作的需要出发,紧紧围绕提高干部任免质量、加强任后监督、实现任管结合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任免工作的步骤不断健全,程序不断规范。有的地方基本形成了任前了解有措施。任后监督有办法的完整的任免工作模式,既保证了任免权的准确行使到位,又促其有了深化发展。但笔者发现,在干部任命过程中还较普遍地缺少一个必要环节,那就是应组织新任命的干部进行就职宣誓。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决定任命“一府两院”的有关干部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下代表人民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的重要保证,任命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