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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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霞.新《律师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决策与信息,2009(10):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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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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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信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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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的立法性冲突问题,导致新《律师法》施行后执法机关的选择性执法。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新《律师法》的法律效力见解不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虽不属于《立法法》中的同一机关,但“视为”同一机关具有现实合理性。对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性冲突,可通过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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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性冲突 法律效力 立法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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