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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
作者姓名:陈金钊
摘    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一词最早出现在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中,当时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代名词而使用的。现刊行的各种法学词典中虽然都有法律行为的条目,但大都认为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实际上法律行为现在已经超出了民法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一切法律部门,在法理学中人们也不断地运用法律行为一词。从涉猎到的有关论述看,人们对法律行为概念认识很不一致,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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