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制度立法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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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丹凤.限期治理制度立法设想[J].社会科学家,2006(Z1):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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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丹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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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限期治理制度概述
作为一项重要的环保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形成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第17条规定:在特殊保护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单位;"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调整或者搬迁."1988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把限期治理制度列为我国环境管理八项制度之一.1989年修改后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限期治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立法模式,并为其他单项环境立法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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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6)增刊-0111-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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