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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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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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士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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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日常生活照中,胎儿的权利经常受到侵犯。然而,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出生证或医院出生的注册表上的时间。但是,任何人的出生都是以母亲受孕为基础的,胎儿的权利能力也是需要保护的。在这方面,中国和法国有较多的探讨,以便在现有制度上寻求突破。本文探讨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制度,及国内外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从理论提高到现实的保护,在法律上应赋予胎儿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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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胎儿 公民权利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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