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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规”榷义
引用本文:黔容.“鲜规”榷义[J].学术研究,1989(4).
作者姓名:黔容
摘    要:本刊1989年,第1期《“鲜规”考》一文,为《庄子·天运》“鲜规之兽”一语做了解释,反复论证,读后颇受启发。仔细思考,觉得义仍未安。首先产生了这么一个问题,这句话到底是针对什么说的?为解决这个同题,还得把原文抄上几句。《天运》的作者在借老聃之日论评三皇之智,以为“其知憯于蛎虿之尾,鲜规之兽,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考》的作者释义说:三皇之智“其为毒甚于蛎虿之尾,是故细小虫兽,皆遭扰伤,不得安其性命。况于黔首,如何得安。”照此说法,则“鲜规之兽,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便不是说三皇之智,而是另外的一回事,“莫得安其性命之情”便也成为“鲜规之兽”的境遇——不能保其生命。可是,这“性命之情”,在《庄子》中并不罕见,决非只见于此篇,如“不失其性命之情”,“决性命之情”,“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骈拇》);“彼何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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