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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孟建群.破产债权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09(15):218-218.
作者姓名:孟建群
作者单位:江苏天圣达集团无锡新合纤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由于破产案件涉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较早,已经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包括破产债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能的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二是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破产债权有关的问题。本文对破产债权若干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以供参考。一、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关 键 词:破产债权人  破产宣告  破产企业  法律问题  破产法  申报债权  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分配  债务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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