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简论政府诚信的主要历史形态
引用本文:赵爱玲.简论政府诚信的主要历史形态[J].理论与现代化,2008,1(1):97-103.
作者姓名:赵爱玲
作者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学院,100101
摘    要:政府诚信的主要历史形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远古社会以义务为核心整合的共同体诚信,以原始平等观念为基础,实际上只是后来完整意义上政府诚信的准备或萌芽形态;传统社会以权力为核心整合的国家诚信,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政府与国家一体的诚信形态,以宗法等级关系基础上的官本位理念为思想基础;近代社会以契约为核心整合的政府诚信,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诚信形态,以主权在民理论及契约基础上的法律关系为思想基础;现代社会以宪政为核心整合的政府诚信,是现代社会政府诚信的崭新形态,以人民主权理论及宪政基础上的法理关系为思想基础。

关 键 词:政府诚信  历史形态  整合
文章编号:1003-1502(2008)01-0097-07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