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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须对海外投资失误担责
摘    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规范4万亿央企海外资产的监管。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管理不当,未履行对境外国有产权的监管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 键 词:中央企业  海外资产  投资失误  负责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有产权管理  国有资产损失  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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