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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损害赔偿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之浅见
引用本文:何天敬,张相晓.电力损害赔偿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之浅见[J].决策探索,2011(14):74-74.
作者姓名:何天敬  张相晓
作者单位:镇平县人民法院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力作为能源的一种用途日益广泛,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用电过程中操作的某些失误和设备缺陷,触电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引起电力损害赔偿,当事人便把矛盾的焦点指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认为电流动作保护器没有动作(即没有自动跳闸),因而让电力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电力管理部门  损害赔偿  保护器  动作  电流  剩余  科学技术  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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