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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韦伯式国家的国家—社会关系
引用本文:杰弗里·塞勒斯,;王桂艳.超越韦伯式国家的国家—社会关系[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4(3):14-33.
作者姓名:杰弗里·塞勒斯  ;王桂艳
作者单位:[1]美国南加州大学; [2]不详
摘    要: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从其起源于韦伯的政治社会学传统来看,它继承了几个倾向。不管研究者的具体聚焦点为何,他们都有着就国家及其与社会的关系作出大规模归纳的偏好。关于国家的观念本身也带有传统欧洲国家形式的印记,仍然将其描绘为科层制的、韦伯式的官僚机构。与这种国家观相一致,该领域的分析者往往具有以下特点,即假定国家与社会之间即使并不总是实际上分开,但也可以在分析上作出鲜明的区分。本文指出,事实证明这些传统的研究方法越来越不足以把握国家—社会关系的现实。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之外越来越多的国家,种种趋势都已经改变了韦伯式国家和与之相伴的国家—社会关系的总体类型。社会对国家的影响已经增加,并趋于多样化和采取多种形式。将国家与民族社会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想象可能也正在逐渐变化。多个领域的研究,从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到本地治理、政治文化和经济社会学,都揭示出通过传统国家—社会二分法手段几乎无法充分把握国家—社会关系的重要维度。

关 键 词:社会学传统  分析者  行为体  重要维度  政策部门  等级体系  经济发展  制度差异  非营利机构  关键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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