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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引用本文:赵春丽,李捷.论宪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J].兰州学刊,2007,46(1):18-20.
作者姓名:赵春丽  李捷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2
2.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摘    要:宪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宪政推进政治民主建设;宪政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宪政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条件下"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宪政  积极作用
文章编号:1005-3492(2007)01-0018-03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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